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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航班延误的新规定

时间:2017-07-20 09:57:03

 2017年1月1日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机场工作人员提醒省会旅客相关注意事项,以便顺利乘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航班延误分情况

  天气原因食宿要自理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规定》指出,2017年1月1日起,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以及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此外《规定》提出,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要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陪儿童等特别需要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航班延误定义明确

  30分钟内要告知延误原因

  《规定》明确“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规定》不仅明确了超过“15分钟”就算是延误,还提出了“机上延误”的定义,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机场应当利用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及时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将承运人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及时通告旅客。

  发生机上延误时,要每30分钟向机上旅客通报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小时的,要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延误补偿方案明确

  航空公司需向社会公布

  航班延误后,因为补偿问题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矛盾。此次颁布的《规定》要求航空公司的补偿规定要在购票时就告知旅客。《规定》明确指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此外,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机坪延误时的信息告知、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的条件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