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责任项目 | 保额 | 责任描述 |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 5万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百年人寿按合同赔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
急性病身故 | 2万 | 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且自该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 | 5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诊疗的,本公司就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且自该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诊疗的,本公司就被保险人该次治疗开始之日起3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 |
急性病医疗 | 5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诊疗的,本公司就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且自该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诊疗的,本公司就被保险人该次治疗开始之日起3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 |
意外住院津贴 | 20元/天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诊疗的,本公司按住院日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后给付保险金 |